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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陪标专业户”/“标王”!中纪委: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2020-08-17 00:00:00   来源:网络    点击:1609   喜欢:0

       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就如何系统治理招投标乱象问题做了总结。

四川遂宁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09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亿元,同步出台9项制度堵塞漏洞。
浙江丽水针对巡察发现丽水市青田县村干部违规承揽、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已立案查处23人。
湖南邵阳通报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办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大起底。
6月1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从6月开始开展为期4个月的行业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详细整治重点如下: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要塞”,利益驱使下极易发生腐败。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现实,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展了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在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深化该领域系统治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实践,我们采访了部分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谭晓政(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遂宁市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截至目前,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09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亿元,同步出台9项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突破了许多难题。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越深入,工作推进阻力就越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至关重要。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比如将招投标治理成效纳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建立完善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疑难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了招投标领域党的领导全覆盖。系统治理量大面广,不仅治理主体多元,利益主体也多元,常常面临办案进度不平衡、证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此时,我们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

比如,针对查办串通投标案件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证据内容和标准进行研讨,形成了针对犯罪嫌疑人、围标公司、中标企业、买标企业、招标业主等5大对象的书证和言词证据具体标准,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在系统治理中我们感到,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责任单位建立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将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系统治理不仅要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还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我们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补齐制度漏洞,补强薄弱环节,真正构建起长效机制。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实行全方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方文军(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不久前,针对巡察发现村干部违规承揽、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丽水市青田县纪委监委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23人。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来看,招投标中公告发布、标书编制、评标、签约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漏洞,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普遍。“九山半水半分田”的丽水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额工程项目比较多,且招投标模式不一,客观上造成了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不尽相同,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为此,我们立足职责,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方面把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作为市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如庆元、景宁等县制定了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宁县实行三个一律:所有小额项目一律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律实行双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没有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一律不拨付项目资金。庆元县对小额项目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发包公告、发包流程、中标公告、监管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绘制“小额项目简易发包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规范招投标行为,离不开群众监督。在加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我们拓宽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渠道,让群众更好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民议、民办、民管。如在莲都区黄村乡黄泥墩村试点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票决制,将村级重大事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0个事项列入必须票决的内容,从2014年至今,在项目推进中没有发生一起上访、阻碍和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黄泥墩经验”。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曾市南(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近日,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前提是发现问题。我们全方位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媒体平台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与此同时,督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5个行政职能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办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目前已梳理问题线索37条。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必须紧盯关键领域,力求工作实效。我们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标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紧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重点发力,持续整治。与此同时,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予以坚决打击。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严查典型案件,重拳出击、深挖彻查,形成强大震慑。

      去年10月以来,我们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洞口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在查清有关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同时,彻查了该项目的严重围标串标问题,共移送审查起诉33人,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

       为此,我们建立了项目准入制度。比如近日,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公布了16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企业,采取一年内限制从事招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力求戳到“痛点”,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与此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稳步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及时汇总上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5日前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五)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市规﹝2019﹞1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部。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光 010-58933262 010-58933919(传真)

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丰 010-58934267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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